卡被盗刷银行担责_双峰网

卡被盗刷银行担责

谢斓


2013-06-27 20:37 【字号 大 中 小】【论坛】【打印】【关闭
    “真是非常感谢你们,帮助我拿回了银行卡里被盗取的钱。”6月24日上午,双峰四中老师毛某将制作的锦旗专程送到双峰法院永丰法庭杜江永法官手里,表达自己的谢意。
 
    毛某于2010年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12年7月13日8点半许,毛某在娄星区一ATM机上取款2000元,当晚9时55分许,借记卡被人在四川省达州市分四次盗刷共12100元,另扣手续费129元。毛某于次日早晨8点看到农业银行于凌晨1点发送的手机短信后,迅速向派出所报案,并在ATM机上取出余款2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毛某从第一次取款到第二次取款相距25个小时,两次均系持卡在娄星区的ATM机上操作,在这个间隔期不可能自己持卡到相距1200多公里外的四川达州取款后再返回,而农业银行不能举证毛某持卡或委托他人持卡到四川取款,也不能证明是毛某的原因导致银行卡的相关资料及密码泄露被复制而被盗刷,故认定毛某卡内资金系他人复制原卡后在四川达州被盗取。毛某与农业银行系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农业银行应保障毛某的资金安全,法院遂判决农业银行对毛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毛某被盗取的钱。
 
   
 
来源:双峰网(责任编辑:彭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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