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开展夏季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2017-05-04 14:13 【字号 大 中 小】【论坛】【打印】【关闭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效地预防控制学校的水源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我县学校、托幼机构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县卫计执法局于4月3日至5月3日对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进行了一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一是县卫计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县卫计执法局学校卫生分管副局长带队。二是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重点检查:1、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安全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设立专(兼)职供管水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学校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分质供水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有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消毒和管理,水质是否经过检验是否合格,供管水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3、检查学校是否成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及消毒制度;4、检查学校是否开展晨检、因病缺课原因登记工作。

此次检查对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现场资料查阅,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

通过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多数学校的基础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卫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2、饮水卫生安全问题突出:一是城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是由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学校大多设有净水设施对自来水进行净化处理后供学生直接饮用,但均无水质监测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二是各农村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由学校提供的自备水源,农村中、小学基本都设有水质消毒设施对自备水进行消毒处理,并且没有开展水质定期监测,只能解决师生基本生活用水,饮水卫生安全尤为突出;四是多数学校因经费等问题均未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未建立健康档案;五是大多数学校和托幼机构成立了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落实了晨午检制度,能完善如实填写相关记录,但仍有极少数托幼机构未成立组织机构,相关制度不健全,各项记录不完整。

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增加生活饮用水处理净化设备、日常水质自检设备,有自检能力,并完善各种制度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意识,加大对食公共场所硬件设施投入,改善卫生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三是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落实学生晨午检及因病缺课原因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相关规定。并要求学校校长做为第一责任人对饮用水安全负总责,积极与卫计执法部门配合从根本上解决学校饮用水安全隐患,共同维护我县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通讯员 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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