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国税局和公安局联合办理的2012年“6·05 ”“ 7·09”发票打假案,已被检察院以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制造发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朱某、刘某、顾某已审结。被告人朱某因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顾某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日,双峰国税局和公安局联合办理的2012年“6·05 ”“ 7·09”发票打假案,已被检察院以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制造发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朱某、刘某、顾某已审结。被告人朱某因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顾某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